“一帶一路”很多國家處于電力短缺狀態(tài),電力供應和普及是首要問題,考慮資源稟賦、電力需求增長以及價格因素,煤電是仍將是部分國家未來一段時間內(nèi)電力供應主力。但我們對煤電項目的風險預期提高,主要基于兩方面原因:
1)煤電項目潛在擱置風險;
2)當?shù)胤ㄒ?guī)變化。
帶路國家電力需求持續(xù)高速增長。“一帶一路”目前覆蓋國家總?cè)丝?/span>46億,人均用電量約為2,825千瓦時,遠低于國際水平的3,295千瓦時。未來帶路國家的電力需求會保持高速增長,2016年帶路國家發(fā)電量約為51,890億千瓦時,2020年預測發(fā)電量將比2016年增長70%。
帶路國家煤電仍將為電力供應主力。2015年,帶路國家的煤電運行裝機達到13.98億千瓦,占全球燃煤裝機總量的73%。預計到2030年,帶路國家煤電新增裝機預計可達6.96億千瓦,到2040年,煤電新增裝機約9億千瓦。
國際金融組織對煤電項目融資持“有條件”支持的態(tài)度。如亞投行表示會考慮清潔有效地利用燃煤發(fā)電項目,特別是當項目淘汰舊的設備,以及在缺少其他可替代能源的地區(qū)。
中國與帶路國家煤電項目合作緊密。截至2016年底,在“一帶一路”沿線65個國家中,中國參與了其中25個國家的煤電項目,項目共240個,總裝機量為251億千瓦。目前,開工前(規(guī)劃中和已簽約)的項目共52個,裝機總量為72億千瓦,占世界開工前煤電廠總裝機量的12.66%。建設中的項目共54個,總裝機量為48億千瓦,占世界建設中煤電廠裝機總量的17.59%。中國在“一帶一路”沿線國家參與的煤電項目規(guī)??傮w呈現(xiàn)上升趨勢,但2016年簽署巴黎協(xié)定后,中國海外煤電項目的發(fā)展有所減緩。
未來,煤電項目仍將是帶路國家電力供應主力,但煤電項目風險預期升高。
首先,大量煤電項目被擱置,中國參與的規(guī)劃中的項目風險加大。2017年1月與2016年同期相比,全球開工前及規(guī)劃中燃煤電廠裝機下降48%,在建項目裝機下降19%,而擱置項目為同期的164%(圖1)。截至2017年7月,全球30MW以上煤電項目有6億千瓦裝機被擱置,占煤電總裝機規(guī)劃的42%。在東亞,4.2億千瓦煤電裝機被擱置,中國和日本限制燃煤電廠為主要原因。中國企業(yè)煤電海外投資的主要地區(qū),如南亞和東南亞也有大量項目被擱置目錄(圖2)。碳約束、融資缺口、投資環(huán)境、水資源壓力都成為燃煤電站擱置的原因。目前中國參與的煤電項目有超過40%的項目處于計劃(規(guī)劃中和已簽約)和建設中,考慮到國際社會對煤電越來越大的反對聲音和能源結(jié)構(gòu)加快轉(zhuǎn)型的現(xiàn)實,這些項目的風險可能隨之加大。
除了項目擱置風險,中國投資燃煤電廠還面臨當?shù)胤ㄒ?guī)變化風險。印度、土耳其、印度尼西亞、越南等國家正在調(diào)整或重新審查燃煤電廠規(guī)劃;中東國家經(jīng)濟受油價下跌影響,南亞國家由于政治因素,紛紛加大對中國煤電企業(yè)的稅務稽查。
中國在帶路國家的電力合作仍以煤電項目為主,必須對上述風險有全面的認識。未來,中國火電輸出的重點應轉(zhuǎn)向提高火力發(fā)電能效比,減少燃煤電廠污染物排放。電力企業(yè)還需密切關注當?shù)匦袠I(yè)、投資、稅收等法規(guī)的變化,如果面對突如其來的稅務稽查,及時尋求專業(yè)法律顧問和稅務顧問的幫助,避免不必要的稅款損失。